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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铸刑于鼎1(第3页)
后世大量史实证明,这一方针已成晋国的传统国策,对晋国甚至“三晋”
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由此可见,《唐诰》是周王室颁布给叔虞受封建国的法典,也是晋国的第一部法典。
除了“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这部法典应该还有一些治理规范的方法准则。
虽然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从孔子对赵鞅、中行寅的指责中不难猜测,这部法典必定有等级尊卑君臣上下的鲜明界定,而且内容只对贵族开放,不对百姓公布。
晋文侯之后,历经百年的动荡,从“曲沃代翼”
到“骊姬之乱”
,晋国公族被残害削弱,礼法被破坏殆尽,社会经济文化思想发生深刻变化。
亟需一部新的法典维护稳定,振作公室,收拾人心。
晋文公归国执政后,面对内忧外患的局面,制定了“被庐之法”
。
“被庐之法”
强调扶助公室,加强君主权力,同时还注意吸纳人才,任贤尚能。
襄公去世后,卿族势力大涨,尤其以赵氏为首一家独大。
赵盾执政后,制定了“赵宣子之法”
。
这部律法除了是法则,更像是赵盾的施政纲领。
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制事典——制定办事章程、条例、守则等。
2.正法罪——制定刑罚律令,做到有法可依。
3.辟刑狱——清理积案,明确规定狱案不得拖延,悬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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