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白话文(第6页)
九、徭律
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
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
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
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
征发徒作城邑的工程,要对所筑的墙担保一年。
不满一年而墙坏,主持工程的司空和负责该墙的君子有罪,令原来修墙的徒重新修筑,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时间。
县应维修禁苑及牧养官有牛马的苑囿,徵发徒众为苑囿建造垫壕、墙垣、藩篱并加补修,修好即上交苑吏,由苑吏加以巡视。
不满一年而有毁缺,令该县重征发徒众建造,而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时间。
满一年而缺毁,墙面超过三方丈的,由维修的县补修;不到三方丈大,以及虽未满一年而有人私加破坏由之出入的,令该苑即自行补修。
县所维修的禁苑,不拘离山远近,如因土质不佳不能耐雨,到夏季有所毁坏,不必逐步补修,要做秋季无雨的时候兴徭役修筑。
苑囿如临近农田,恐有动物及牛马出来吃去禾稼,县啬夫应酌量徵发在苑囿旁边有田地的人,不分贵贱,按田地多少出入,为苑囿筑墙修补,不得作为徭役。
县不准擅自拆改官有的房舍衙署,如需拆改,必须呈报。
如要使用城旦、舂扩建官有房屋衙署或加以修补,即可进行无须呈报。
县进行经常性的及经呈报批准的工程,由吏估计工程量,如施工时间超过或不足两天以上,以不察论处。
县以上的征发,如估计工程量不确,与县同例。
估算工程量,必须由司空和匠人一起估算,不得单令匠人估算。
如所估不实,对估算者依法论处,再按实际情况计算所需服徭情况计算所需服徭徒众的数量。
十、司空
县、都官用木棍、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在轱的上面折断了,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
官府借用官有牛车……借用者的地方。
有私用官有车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缮车,使车翻倒,大车的轱扭曲了,以及不把车盖好,草围和车伞生生断裂了,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
官长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车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有驾车牛的饲料。
有钱财的官府应自为车辆购买脂、胶,以为足用为度。
要设立胶工作坊,来修缮官有的大车。
每加油和修缮一辆大车,用胶一两、脂三分之二两。
修理车辆开胶,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
如车运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令县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质柔可以书写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书写;没有木方的,可用木版。
县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缠束文书;没有菅草的,用蒲草、兰草及麻封扎。
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
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
在官府服劳役而由官府给给予饭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
公士(秦二十等级别最低一级——录者注)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但不必穿红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
鬼薪、白粲,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们,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都穿红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并加以监管;如让他们逃亡了,监管者有罪。
葆子(即任子,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录者注)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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