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白话文(第7页)
而在官府服劳役的,都不加监管。
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则大啬夫、丞和该官府的啬夫有罪。
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只要强弱相当,可以允许。
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不得以他人代替。
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
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有的要求借助别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许,但不能免除那个人的徭戍义务。
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由官府给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
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
百姓有赀赎债务而有一个男或女的奴隶,有一头马或牛,要求用其劳役抵偿,可以允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或以劳役抵偿赀债务而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人,不收取衣食,凡参加城旦舂劳作的,按城旦舂标准给予衣食。
隶臣有妻,妻是更隶妾及自由人的,应收取衣服。
私家男女奴隶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由官府借予衣食,其劳作日数未满而死,注销其衣食不必偿还。
拘系服城旦舂劳役,官府给予饭食应收代价的,每石收三十钱。
以劳役抵债赀赎债务的人回家农作,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各二十天。
不得令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人监率城旦舂。
城旦司寇的人数如不够监率,可令隶臣妾监率。
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与城旦舂同样劳作的,以及城旦傅坚或城旦舂应加监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监率。
如司寇人数不足,可以把已劳作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为城旦司寇。
城旦舂身穿红色囚服,头盖红色毛巾,施加木械、黑索加胫钳。
老年的城旦不必监管;有指名须监管的,加以监管。
舂城旦外出服役的,不准前往市场和市场门外停留休息,路经市场中间的,应绕行,不得通过。
城旦舂毁坏了陶器、铜器、木器,制造大车时折断了轮圈,应立即答打。
所毁损器每值一钱,答打十下,值二十钱以上,加以重打,注销其所毁器物。
如不立即答打,主管的吏应赔偿其价值的一半。
不得任用司寇作赶车的僕、烹炊的养、看守官府或其他的事。
如有上级命令任用他们,一定要重新请示。
百姓有母亲或亲姐妹现为隶妾,本人没有流放的罪而自愿戍边五年,不算作戍边的时间,用来赎免隶妾一人成为庶人的,可以允许。
有赎迁罪,愿缴钱的,刑期每天缴纳八钱。
十一、君爵律
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
如已经拜爵,但还没有得到赏赐,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仍给予赏赐。
要求退还爵两级,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以及隶臣斩获首应授爵为公士,而请求退还公士的爵,用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许,所赎的都免为庶人。
工隶臣斩获首和有人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作工匠。
如果形体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
十二、置吏律
县、都官和十二个郡,任免吏、佐和各府属员,都从十二月初一起任免,到三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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