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女生活(第9页)
明初洪武年间,曾两次选择江南女子入宫。
洪武五年,选苏州、杭州二府妇女愿入宫者,共计44人入宫,授予她们内职,并蠲其家中徭役。
在这44人中,有30人年未到20岁,各赐白金遣还,任其重新嫁人。
洪武十四年,又敕谕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及浙江、江西地方有司,凡是民间女子13岁以上、19岁以下,妇人30岁以上、40岁以下,无丈夫却又愿意入宫供使令之人,令各支给钞作为路途之费,选送入京。
其中的女子是为备后宫之需,而妇人则是充任宫中女官。
这是明初重视选择江南女子进入后宫的开始。
天顺三年(1459),因宫中缺少女官,英宗又敕谕镇守浙江、江西、福建的太监,密访良家女子年15岁以上或40岁以下而又无丈夫的妇人,共计四五十人,选入宫中,充任女官。
当时对这些女子或妇人的要求,是既能读书写字,又能熟谙算法。
自明初以后,宫掖之人,多为北方女子,且不谙文理。
这次英宗重新从江南选女子入宫,不仅仅是取其美丽,而且考虑到江南女子多聪慧,可以满足宫中任事的要求。
当时孝庄钱皇后正好正位中宫,而钱氏为浙江仁和人,宫中选南人,或许也与她追念桑梓之情有关。
隆庆三年(1569)四月,明穆宗下旨礼部,按照旧例,选取民间年11岁以上、16岁以下者300人进宫,充任宫中女官。
当时礼部尚书建议差官从京城内外并顺天等八府、州县选取。
穆宗又下旨,各府太远,只从京城内外选取。
这条材料证明,宫中女官的选取已经开始偏重北方,尤其是京畿地区。
万历十九年(1591)正月,正值皇长子册立届期并长公主长成,缺人使役,着礼部选民间女子,年10岁以上、15岁以下,共计300人,进宫预教应用。
最后分两次在宛平、大兴两县及北京五城各卫中选出300人入宫。
宫中女官中,有“女秀才”
。
据载,永乐二年(1404),左都御史陈瑛上奏,“诬驸马梅殷与女秀才刘氏为邪谋”
,云云。
可见,女秀才之名,在永乐年间就已出现。
至嘉靖初年,女秀才已与夫人并称。
按照明代的惯例,宫中女子都曾经接受内臣的教习,读书通文理,先授予她们为女秀才,而后升为女史、宫官甚至六局掌印之官。
(五)女轿夫
明代宫中有一种服役之人,称“女轿夫”
,专门负责大驾、婚礼、选妃及亲王、各公主婚配时应用。
照例给女轿夫家一定的优免权,下帖令其男子在外供给,免其杂差,属于大兴县管辖。
女轿夫属专门之户。
闽俗妇女有抬轿为业者,多为福建闽、侯、怀三县之人。
洪武初年拨送南京应当女轿户,专门居住在南京竹桥一带,以便出入宫掖。
至洪武二十年(1387),又下令取福州女轿户,共计200余户。
永乐时,这些女轿夫随驾北都。
天顺年间,原本出自福建三县的轿户陆续消乏,于是就从五城及宛平县内的民户中照数佥补。
至嘉靖三十一年(1552),只剩下八户,又题佥楚相妻王氏等100余名补足。
万历五年(1577),顺天府又题请补佥,下旨从各铺行殷实人户内佥补,并给予优免,“着永远应当,以后再不许夤缘改拨”
。
到万历二十年,女轿夫之数,大兴县有100名,宛平县有93名,专供宫中使用。
此外,永宁公主府有女轿夫100名,延庆公主府有100名,瑞安公主府有100名。
女轿夫有优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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