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女生活(第13页)
按照这样一种观念,那么女性有色,或者女性用权,都可以导致家或国的祸害。
但在明代,在关于女子之“色”
的问题上,出现一些新观念。
如明人谢肇淛认为:“妇人以色举者也,而慧次之,文采不章,几于木偶矣。”
这种重视妇女之色的新论,无疑均源起于荀奉倩之说:“妇人才智不足论,自宜以色为主。”
这种看法被谢肇淛看作是“千古名通”
。
基于这种看法之上,晚明一些士人已将“女之色”
与“士之才”
并称。
此外,如李贽称家国之亡,不能徒然归咎于声色;
唐甄也说像妹、妲、褒这样的绝代美色之女,如果能“入于文王之宫”
,同样可以成为“窈窕之淑女”
。
尽管在妇女论上尚反对“舍色而论才”
,仍将女色放在首位,而女才次之,但与传统的“女色”
祸国之论已是大相径庭。
其次,在传统中国,在妇女才、德关系问题上,才可妨德、才可妨命的观念根深蒂固。
尽管“女子无才便是德”
一语至明朝人的著述中才开始出现,但这种意识却早已植根于传统的文化土壤之中。
但在女子之才与德的关系问题上,明人的观念同样出现了新的转向。
如李贽与女史论学,并对有“言语”
与“文学”
之妇大加称赞;
冯梦龙也主张女子如果无才,就不能成全妇德,对闺房女子的才智多有颂扬;
而叶绍袁更是把“德”
、“才”
、“色”
三者并列,称之为女子的“三不朽”
。
明代妇女的生活事实确实也印证了这些观念有着深厚的生活土壤。
当时的妇女不再以女德为重,而是炫耀自己之才。
正如上面吕坤所言,“高之者,弄柔翰,逞骚才,以夸浮士;卑之者,拨俗弦,歌艳语,近于倡家”
。
而明末清初大量出现的才子佳人小说,其塑造的“才女”
形象,固然是作者歌颂妇女才华的观念反映,但确实也有当时妇女生活的真实体现。
三是在明代以前,丈夫“轻出其妻”
,也即所谓的“休妻”
现象司空见惯,导致夫妇之间恩情很薄,而女子从一而终之节也颇衰微。
但在明代,除非有大的变故或者是舅姑之命,向官府陈告,一般不得轻易“出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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