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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奴仆与游方僧道(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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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所言固然颇富禅理、禅机,但这个例子中所含的佛教世俗化的成分也不言而喻。

寺庙中的和尚与读书人女往(选自明刻戏曲《大明天下春》)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国以后,对僧道门风曾一度进行过大力整顿。

洪武六年(1373)下令,凡是民家女子,年龄未到40岁,不许当尼姑、女冠。

二十年下令,百姓若年龄在20岁以上,不许入寺为僧。

二十四年又下令,假若有人效法瑜珈教,自称“善友”

,假藉张真人的名头,私造符录,均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下令,在僧人道士中,若有人私自拥有妻妾,允许众人赶逐。

若包庇容隐,一同治罪。

僧人自称白莲、灵宝、火居以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也要治以重罪。

永乐十年(1412),明成祖下谕,如果僧道不守戒律,参与民间修斋诵经,并计较报酬厚薄,或修持没有诚心,饮酒食肉,游荡荒淫,乃至妄称道人,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门风,将杀无赦。

在这种严厉的政令下,明初的僧道大致能恪守清净门风。

在明初,尽管一些著名的僧道之士偶尔也有与士大夫交往的例子,但他们自持甚谨,所行不过是向士大夫求学问道,或练习做诗之法。

于是,在明初不但出现了一大批既能恪守佛道祖风却又在佛道教义上有较高造诣的著名僧人与道士,甚至擅长作诗,在士大夫中留下较好的口碑。

自中期以后,僧人道士不守祖风,不在寺庙安心修持,羡慕城市或世俗繁华的生活,到处游荡,于是在各地城市中,到处可见游方僧道的踪影。

这些僧人假藉“游方化缘”

之名,而在明代史籍中一般称为“游方挂搭寄住僧道”

和“云游行脚”

尤其在北京,十方缁流全都辐辏于此,简直成了“僧海”

名蓝精刹,甲于海内;香火之盛,更是别处无法比拟。

和尚、道士一旦到了城市,或参与民间事务,或与士大夫交游,必然带来僧俗混淆,造成一股宗教世俗化的洪流。

明代僧道的世俗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僧道与士大夫相交,出入于公卿之门;二是僧道不守祖风,喝酒吃肉,娶妻生子,甚至闯寡门,嫖娼妓;三是僧道的无赖化。

(一)僧、道与士大夫相交

晚明士大夫受狂禅风气的影响,与僧人交游也成一时风气。

明人张凤翼在《谭辂》一书中言:“近来士夫谢病,多挈一僧出游,以表见其高。

人见之,便谓是苏长公、佛印作用。”

这就是当时的风尚。

如赵大洲甚嗜禅理,对僧人多所访问。

南京牛首山云谷寺一位老僧,不时入城,与朝中赵大洲、毛起元、朱曰藩、陆光祖等人交游。

这些缙绅大老有时将老僧“各迎于家”

,有时则一同游览牛首山,清谈雅论,杂以诗句。

嘉靖初年,牛首山祝禧寺僧福全、崇明寺僧寄芜,也与许仲贻、谢应午、陈羽伯等名公交游,其中“相随一童子,作伴两山僧”

这一诗一句,即为当时交游盛况的实录。

僧人如此,道士也不甘落后。

牛首山清源观道士唐景虞,在山房种竹艺花,以待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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