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所谓的民意(第2页)
综其希望,约有四端
(一)国体改革,系国家万年永计,诸公封圻任重,登高一呼,必能于法律范围,运用灵活。
果于形式上办到丝毫无憾,自足奠久安之基。
(二)国民代表大会之组织,既系依政治法律常轨,以解决国体问题,凡关于法律上之形式,除确有十分障碍者外,投票程序,务必表示郑重。
庶对内可以为弹压反侧之资,对外可以杜干涉责言之渐。
(三)法律形式上应从同,故敝局迭将法律条文,详为解释,以期全国办理一致,俾符代表投票制度之精神,特开征诛揖让以外之创局。
(四)吾国地广民稠,情形不能一律,故于事实内容,听由诸公自行运用。
以免拘牵文义之嫌,而收推行尽利之效。
凡此种种下怀,均系筹备期内之希望。
诸公荩筹远虑,必能谅此愚忱。
鳌于迭电奉商事实,计已随时安筹,确有把握,尚望好音时赐,俾得着手进行,临电神驰。
无任盼祷。
顾鳌叩。
删。
印。”
“各省将军巡按使览本月二十一日奉大总统谕。
政事堂交片,第一百五十三号内开,交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
本日国务卿面奉大总统谕,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议决关于决定国体投票标题咨行前来,着交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按照院咨,拟定施行办法后即将决定国体投票。
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原咨内称查《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一条载,关于全国国民之国体请愿事件,以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全体之公意决定之。
第十三条载国民代表决定本法第一条事件,以记名投票方法行之。
第十四条载决定国体投票之标题,由代行立法院议决咨行。
“本院于本月十九日开会讨论,佥以全国国民前后请愿,系请速定君主立宪。
国民代表大会投票,应即以君主立宪为标题。
票面应印刷君主立宪四字。
投票者如赞成君主立宪,即写赞成二字。
如反对君主立宪,即写反对二字。
至票纸格式,应由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拟定,转知各监督办理。
当经本院依法议决,相应咨请大总统查照施行等因。
奉交到局。
除咨行外,合亟遵照电行各监督查照。
先期敬谨将君主立宪四字标题印刷于投票纸,钤盖监督印信。
并于决定国体投票日期指示国民代表一体遵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