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所谓的民意(第3页)
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
漾。
印。”
“各省将军巡按使鉴华密。
决定国体投票标题,业已另电依法转知。
至决定国体投票纸格式,曾经本局拟具式样,呈奉批准,通行在案。
此次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议决以君主立宪为标题,应即于投票纸决定国体字样之下长方栏内,印刷君主立宪四字。
并于君主立宪字样栏下,加印直行、圆形两圈,各国民代表依法所写之赞成与否字样,即于此圆形圈内,各写一字,以免形式参差。
此项投票纸,既系用以依法决定国体,关系甚钜,拟请通用玉版宣纸,加工印刷,其中印刷之文字圈线,一律改用朱色,以昭典重。
并请各监督先期制备,居期发给,特此电达,希即查照!
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
漾电。”
“各省将军巡按使鉴堂密。
决定国体投票之日,应先将大总统本月八日关于公布《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告令印刷多张,散给各国民代表,并于各代表齐集投票场所时,由监督先行宣读告令。
诚以此项告令。
系布告代行立法院原咨,为此次决定国体请愿特采代表投票制度立法精神之所在,应先宣读,可以表示国家立法机关,共谋久安长治之公心。
宣读毕后,再行发给投票纸,依法投票于匦。
“当日开票,即行依法报院,仍希随时报局,以便汇报。
惟参政院议决标题原咨,其决定方法形式上分为赞成反对两种,相提并举,自是立法者注重民意之公心。
而此事关系国家根本大计,除标题应依院咨宣示外,拟请各监督发给投票纸后,特别声明,如果赞成君主立宪者,即依法于投票纸上亲写赞成者姓名,并亲写赞成字,俾符征求正确民意之本旨。
以上各节,均关重要,特电奉达,希即查照。
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
敬。
印。”
“各省将军巡按使鉴堂密。
顷据外交部员声称,此次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投票各事宜,在京驻使及旅居外人,异常注意。
前日大宛两县,初选投票,外国人前往参观者不少,以该两县选举人数之寥寥及办理不完备,因之外报颇致不满之词。
恐于将来对内对外,或生窒碍。
并据称某公使亦曾以各省于选举情势该特别注重为言。
该部员奉谕告由本局转知各监督,依法慎重办理,免贻口实等语。
窃此次国民代表大会之设,对外之意实较之对内为重,本局曾经迭电,特别声明。
现在既有此项事实发生,诸公任重强折,与国家休戚利害关系迥异泛常,于执行监督职权时,万祈特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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