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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所谓的民意(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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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

漾。

印。”

“各省将军巡按使鉴华密。

决定国体投票标题,业已另电依法转知。

至决定国体投票纸格式,曾经本局拟具式样,呈奉批准,通行在案。

此次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议决以君主立宪为标题,应即于投票纸决定国体字样之下长方栏内,印刷君主立宪四字。

并于君主立宪字样栏下,加印直行、圆形两圈,各国民代表依法所写之赞成与否字样,即于此圆形圈内,各写一字,以免形式参差。

此项投票纸,既系用以依法决定国体,关系甚钜,拟请通用玉版宣纸,加工印刷,其中印刷之文字圈线,一律改用朱色,以昭典重。

并请各监督先期制备,居期发给,特此电达,希即查照!

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

漾电。”

“各省将军巡按使鉴堂密。

决定国体投票之日,应先将大总统本月八日关于公布《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告令印刷多张,散给各国民代表,并于各代表齐集投票场所时,由监督先行宣读告令。

诚以此项告令。

系布告代行立法院原咨,为此次决定国体请愿特采代表投票制度立法精神之所在,应先宣读,可以表示国家立法机关,共谋久安长治之公心。

宣读毕后,再行发给投票纸,依法投票于匦。

“当日开票,即行依法报院,仍希随时报局,以便汇报。

惟参政院议决标题原咨,其决定方法形式上分为赞成反对两种,相提并举,自是立法者注重民意之公心。

而此事关系国家根本大计,除标题应依院咨宣示外,拟请各监督发给投票纸后,特别声明,如果赞成君主立宪者,即依法于投票纸上亲写赞成者姓名,并亲写赞成字,俾符征求正确民意之本旨。

以上各节,均关重要,特电奉达,希即查照。

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

敬。

印。”

“各省将军巡按使鉴堂密。

顷据外交部员声称,此次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投票各事宜,在京驻使及旅居外人,异常注意。

前日大宛两县,初选投票,外国人前往参观者不少,以该两县选举人数之寥寥及办理不完备,因之外报颇致不满之词。

恐于将来对内对外,或生窒碍。

并据称某公使亦曾以各省于选举情势该特别注重为言。

该部员奉谕告由本局转知各监督,依法慎重办理,免贻口实等语。

窃此次国民代表大会之设,对外之意实较之对内为重,本局曾经迭电,特别声明。

现在既有此项事实发生,诸公任重强折,与国家休戚利害关系迥异泛常,于执行监督职权时,万祈特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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