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第2页)
&iddot;见下文。
作案手法:
&iddot;罪犯强迫受害人抓住码头平台,悬挂在水面上方,割断其手指或手腕,直至他跌入水中。
&iddot;作案时间:周一晚六点至周二早晨六点之间。
证据:
&iddot;血液,ab型。
&iddot;破裂的指甲,未经修饰,较宽。
&iddot;一段被切割过的铁链防护网,切割工具为普通铁丝切割钳,无法追踪来源。
&iddot;时钟。
见下文。
&iddot;诗歌留言。
见下文。
&iddot;码头平台上的指甲印。
&iddot;没有明显的痕迹、指纹、脚印或车胎痕。
犯罪现场二
地点:
&iddot;雪松街旁的小巷子,靠近百老汇大街,在三幢商业大楼(后门于晚间八点半至十点之间关闭)和一幢政府办公大楼(后门于晚间六点关闭)的后面。
&iddot;这条小巷是死胡同。
十五英尺宽,一百零四英尺长,路面为鹅卵石铺设,尸体距离雪松街口十五英尺远。
受害者:
&iddot;西奥多&iddot;亚当斯。
&iddot;住在炮台公园附近。
&iddot;自由职业人。
&iddot;无明显的仇家。
&iddot;无州或联邦执法机关的调查案底。
&iddot;搜查小巷周围相关大楼,未发现任何线索。
罪犯:
&iddot;钟表匠。
&iddot;男性。
&iddot;数据库里没有关于钟表匠的记载。
作案手法:
&iddot;将受害者从车上拖到小巷里,上方悬挂金属杠。
最后喉咙被砸碎。
&iddot;等待法医检查报告来确认死因。
&iddot;无性行为痕迹。
&iddot;死亡时间:大约周一晚十点十五至十一点之间,等待法医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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