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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铸刑于鼎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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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人看来,“礼治”

已被破坏,眼看已是支离破碎,不力挽狂澜就算了,还弄出一套自私自利的法条,危害更甚。

律法被公布只是开始,假若将丛林法则推而广之,长此以往,权力膨胀,祸害无穷。

身处其中的万千子民,在唯利是图的指挥棒下,恃强凌弱,不再遵循最基本的道义法则,国将不国。

其实,放眼整个中原,此次铸刑于鼎并非首次。

公元前536年,时任郑国执政子产下令,把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到鼎上。

鼎上所铸,是子产担任国相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的汇总。

内容涉及诸多方面——

对郑国的城邑、郊野加强治理;要求君臣一心尽职尽责,修好田地的封界和沟渠的灌溉系统;对田地房舍重新规划、确定赋税数额;对卿大夫中忠心勤俭者奖励提升,对玩忽职守、消极懈怠者则撤职查办等等。

实践证明,子产的改革是积极的,成效是巨大的。

这些举措给郑国老百姓带来许多实惠,增强了郑国的经济实力,减缓了因为晋楚争霸产生的巨大内耗导致的国力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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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子产将刑书铸于鼎仍是遭到了贵族阶层官员的反对。

见多识广聪明睿智的晋国太傅叔向,更是毫不留情的对子产公开批评。

面对铺天盖地的指责,子产无奈说道:“吾以救世也。”

无论是叔向对子产的不满,还是孔子、蔡墨对赵鞅、中行寅的怨怒,他们都是代表保守派的贵族对新兴地主阶级发难。

他们想要守住法律对民众的威慑,维系住“小国寡民”

的人情社会的基础——整齐统一的礼法和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

无奈,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此时的社会形态,跟周王朝初期已是相去甚远。

诸侯国由起初的一百四十余个减少到十来个,各国领土面积人口都大幅增长。

周王室东迁后,一年不如一年,社会动荡,各种思想活跃,宗法体系崩溃,社会面临转型。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铁器的广泛使用,人口迁徙相对频繁,成文法的问世以及广而告之才是时代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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