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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铸刑于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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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13年冬,赵鞅、中行寅奉命率兵前往汝水岸边筑城。

工程完毕后,二人在当地征用了四百八十斤铁,用于铸造刑鼎,并将“范宣子刑法”

铸在鼎上。

此举一出,立刻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

先是晋国史官蔡墨,他大惊失色,怒气冲冲的痛斥二者。

“士氏、中行氏这是要自取灭亡!

中行寅身为下卿,擅铸刑鼎,以为国法,可称得上是违背法令的贼人。”

“范宣子刑法,违反‘被庐之法’,乃是乱法。

明知是乱法,却仍布之天下,士氏也有不可推卸之责。”

“赵氏参与其中,怕是不得已,若能修德,恐能免祸。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消息传到鲁国,大圣人孔子气得七窍生烟,浑身颤抖。

“晋国恐怕要灭亡了吧!

此举是失掉法度,罪不可恕。

晋国应当遵守唐叔传下来的法度,作为百姓的准则。”

“卿大夫按照尊卑位次维护它,百姓才能尊敬贵人,贵人因此得以守住家业。

贵贱有别,方为法度。

文公依次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官员,作被庐之法,以为盟主。

而今废弃这个法令,铸造刑鼎,百姓都能看到鼎上的条文,还用什么来尊敬贵人?贵人还有何家业可保守?”

“贵贱无序,如何治理国家?范宣子的刑书,是在夷地检阅时制定的,是违犯晋国旧礼的乱法,怎么能把它当成律法呢?”

蔡墨可称得上是智者,孔子又被后世称为圣人,二人对“铸刑于鼎”

为何都如出一辙的反对?他们提到的“范宣子刑法”

、“被庐之法”

、“叔虞之法”

又是什么?要想揭开答案,必须回顾晋国的法制发展史。

法制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密切相关,跟时代的脉搏紧紧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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