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第7页)
一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学课本之时。
此前中学称“国文”
,学称“国语”
,至是乃统而一之。
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
,书面为“文”
,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
亦见此学科“听”
“”
“读”
“写”
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
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
其后有人释为“语言”
“文字”
,有人释为“语言”
“文学”
,皆非立此名之原意。
虽叶圣陶先生有此,但并未得到学界普遍认同,对“语文”
各自阐释的现象一直延续至今。
要使语文教育走出“少慢差费”
泥淖,应实事求是理性思维,抽薪止沸,必须对“语文”
这个概念作出科学的辨证,也有必要总结成功的最根本经验,上升到理论,并取得共识,彻底厘清语文学科基础理论的这一问题。
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就不至于徘徊不前,所以“语文”
必须解释。
(引用自《陈金海:释“语文”
》)需要指出的是,“语文”
自1950年定位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运用课程的名称以来,质疑声一直不断。
在1952年,李克非在《关于“语文”
的解释》,高楚在《关于“语文”
这个名称》,姜仲民在《“语文”
质疑》中就对“语文”
命名提出了异议。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师大潘涌、绍兴文理学院的王松泉、河南师范大学王文彦、江苏无锡城市职业学院马智强等众多知名教授以及李希贵、王丽、张毅、毕唐书、邓维策、李俊、马得清、龚仁贵、陈新民等中学语文研究专家纷纷要求重新讨论这一名称,要求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运用课程的名称更名为“国语”
或“汉语”
“华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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