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第3页)
关于名片,他们的解释几乎一模一样。
两人都说,他们不知道名片是怎么到被害人手里去的,出于交际的目的,他们平时给过很多陌生人名片。
另外,两人也都坚称自己是当时恰好路过案发现场。
沈崇文称自己经常会工作至凌晨,一旦工作结束,无论多晚,他都会外出散步,并到两条街之外的24小时便利店购买一些食物带回家。
但他说,他不是每天都会工作至凌晨,如果半夜散步,路线也不尽相同,同时,他也未必每次都会去同一家便利店购物,所以,他不能肯定,他平时散步时,是否有人注意过他,也不能肯定便利店的店员是否记得他。
他对警方说,案发当天,他为了设计一个软件,一直工作到凌晨两点三刻,当时他觉得头昏眼花,背部酸痛,于是就决定像往常一样到附近去散步。
他先沿着清水路走,随后穿过兆丰巷,准备去另一边的洛神路逛一逛,因为那里相对热闹一些,有不少通宵营业的酒吧和商店,当然还有便利店。
可是,当他路过兆丰巷时,突然觉得内急,这时候打道回府,他不情愿,因为散步还没尽兴,东西也还没买,可最近的厕所又在洛神路上,走过去怎么也得10分钟,当时他已经很急了,左右为难了一阵,他看见了附近的垃圾桶,于是决定就地解决。
可是,他刚解开裤子,就看见一只女人的手从垃圾桶里伸出来,他当时就吓得尿了裤子。
接着,他几乎是不假思索地报了警。
关于为什么会跟韩齐发生纠纷,他的叙述是这样的——“发现尸体后,我很害怕,既不敢看她,也不敢待在附近,于是我就跑到洛神路上去报警,因为那个垃圾桶离洛神路更近。
报完警,我在洛神路的巷口等着,等了两分钟,我估计警察大概快来了,就又回到了垃圾桶旁边。
我承认,我走路的时候低着头,我是没看前面,谁敢抬头啊,一抬头就看见那只手了。
就在我快走到垃圾桶旁边的时候,迎面有个男人撞了上来,把我撞得眼冒金星。
那人好像喝醉了,把什么东西弄在了我衣服上,黏糊糊的,脏得要命,我怀疑他吐了,可当时黑漆漆的,我也不敢肯定。
本来,我也不想计较,可我这件西装是女朋友送我的生日礼物,价值6000块,他怎么也得赔我一点干洗费吧,可他连招呼不打就想走,我当然不肯。
他说他没带钱。
我让他写欠条,他也不肯。
我们就这么吵起来了,不过,幸亏警察到了,不然这亡命之徒很可能会对我动粗。”
韩齐的说辞跟沈崇文有部分地方很吻合。
他说之所以会路过现场,纯粹是出于巧合。
他每天晚上都会在美发店工作至深夜才回家,随后,他会玩电脑游戏至凌晨。
跟沈崇文不同的是,他没有半夜散步的习惯,平时他都是倒头就睡,可那天,他输了一场游戏,心情十分郁闷,于是就一口气喝了三罐啤酒,喝完之后,觉得头很痛,就想出去逛一圈,没想到就碰到了那个浑蛋。
他走路时没朝前看,因为他当时头昏沉沉的,只想吐,他只看见一个人影在他面前晃,等看清楚对方时,两人已经撞上了。
但他说,是沈崇文撞的他。
“我好好在走路,他莫名其妙撞了上来,我还没反应过来,他就叫了起来,说什么我吐在了他身上,其实我也不知道我有没有吐,我感觉我没吐,可当时我脑袋发昏,他这么说,我也搞不清他说的对不对。
我本来也不想理他,可他非让我赔什么干洗费,还说他那件衣服值6000块他以为我是傻瓜?他自己撞上来的,就算我真的吐在他身上,还不是他活该?再说我也没带钱。
是,他是想让我拿东西押在他那儿,可我什么都没带,他还要我写欠条,我凭什么给他写?”
从询问笔录看,两人最大的不同点是关于童岩的。
警方给沈崇文看了童岩的证件照,沈崇文称自己不认识她,也从没在任何地方看到过她,而且他还说,即使她就在附近,我也不会注意她,因为她不是我喜欢的类型。
她太老了。
他知道童岩的名字后,宣称自己从来没听说过这个名字。
可韩齐却说,他见过这个女人,只是不记得在哪里见过。
警方问他,会不会是在他的美发店,他说不可能,原因是她的发型太土,不可能是他们做的。
警方给了他一点时间回忆,大约过了一个小时,他说他想起来了,他记得他是在洛神路上看见童岩的,那是一个多星期前。
当时,她跟一个男人在洛神路上的静心咖啡馆门口打的,我正好也要打的,有辆车停在他们面前,我就冲过去抢先上了车。
那个女人气不过,在车窗外朝我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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