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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长生库(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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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座、长老:

在佛教的律制中,初出家的,叫做沙弥意思是勤加策励,息恶行慈。

生年满二十岁,受了比丘戒,称为比丘意思是乞士乞佛法,下乞饮食。

中国人误传为德比孔丘,故称比丘,那也是笑话。

比丘:梵文bi,又作比呼。

意译乞士、董士、破烦恼、除馑。

满二十岁,受了具足戒的男子称作比丘俗称和尚。

比丘需守二五○条戒律。

然而和尚一词在佛教中实际不是每个受具足戒,乃至出家的人可以称呼的。

经云:和尚如父,阿奢黎为母。

和尚翻译成亲教师,一般只有寺院的住持才能叫和尚。

受了比丘戒的五年之内,不得做出家同道之师;五年之后,若已通晓戒律,始可以所学的特长作师,称为轨范师,梵语叫做阿□梨耶,受人依止,教人习诵;到了十年之后,可作亲教师。

到了二十年之后,称为座;到了五十年以,称为耆宿长老。

长生库:

寺院经济的一种。

寺院经济主要是以田产为主,大致有以下几个来源:一是朝廷的敕赐。

二是官僚豪富的捐献,或是他们自带部分田产设置寺院,招集僧徒,耕种土地。

一些公主、后妃、宦官、贵戚,为了在统治阶级内部相互倾轧的斗争中保住自身或私家财产,变相地把田产转移到寺院。

三是僧侣地主的购置与巧取豪夺兼并巨户,形成越州跨府的各种庄园。

除述…以外,城市寺院还兼有经营活动,也有残酷的盘剥行为。

有的经营工商杂业,有的开当铺,更多的用放高利贷剥削,即所谓的“长生库”

或“无尽藏”

,索取的利率竟高达月利20%。

寺院经济由政治庇护,靠财经资助,有独立经营权利。

庄园式的大寺院经济的发展,是中国佛教宗派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寺院经济的日益庞大,佛教僧侣迫切需要采取宗派的形式来加强本集团的组织,以维护既得的经济权益和相应的社会地位。

这就自然地发生了经济庙产的继承权问题,自发地形成了传法继承关系。

另外,寺院经济的强大支持,为创造发达的宗教哲学体系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料和学术气氛,并使这种学术水平持续下去,得到丰富和发展。

从而培养出一大批有学问的僧俗弟子,组成比较稳固的、有独立性格的教团。

独立的寺院经济为释门大师们独立地发挥佛教理论、制定独特的宗教规范制度、据有特定的势力范围,提供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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