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改革
“近世欧洲史(..)”
!
第四节
社会改革
工厂生活之恶劣
英国之刑法始于中古。
自佐治第三在位时实业革命以后人民所受之痛苦尤有甚于惨无人道之刑法者。
此即英国工人所得于工厂制度者也。
其时英国国内工厂如林;急就造成每背卫生之原理。
空气臭恶,墨暗异常。
无家可归及无地可耕之男女无不趋入城中工厂以求生活。
工作机会全操诸资本家之掌中。
加以国际贸易时有涨落,工人每有失业之虞,生活每无一定之局。
童工
自蒸汽机发明以来童工之为用遂广。
贫民子弟数以千万计,名虽入工厂为学习之徒,实则与奴隶之地位无异。
为父母者迫于生计,设工厂者贪佣贱工。
儿童之入工厂者趋之若鹜。
工厂状况之黑暗
成年工人生活之状况其恶劣与童工等。
青年妇女多充厂工,甚至危险黑暗之矿中亦有用女子为工人者,危险之机器多不设法防卫。
工人生命随地堪虞。
工作之时间甚长,工人每现力竭精疲之象。
吾人试读勃劳宁(Browning)夫人所著之诗《儿童之哭声》(
TheCryofChildren
),金斯来(Kingsley)所著之《奥尔吞陆克》(
AltonLocke
),及喀莱尔(Carlyle)与迭更斯(Dickens)所述之文字,则当日工厂生活之黑暗即可见其一斑云。
限制工厂之反对者
为工人者既无参政之权利又无教育之机会。
而当时之政治家亦多不愿为工人筹谋增进幸福之地。
此外经济学家亦颇尽心以维持资本家之权利。
若辈以政府之干预工商各业为非计。
以为商人之熟谙商业情形远在政府之上。
假使工人作工之时间减少,则工厂将无利可图。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