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波那帕脱恢复法国之秩序及隆盛
“近世欧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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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波那帕脱恢复法国之秩序及隆盛
督政部时代法国之扰乱
波那帕脱不但善于用兵,亦且长于政治。
当彼得势之日正法国经过十年变乱之秋。
先之以恐怖时代之骚扰,继之以督政时代之腐败。
国民议会之改革既未告成功,革命之事业亦半途中辍。
通衢大道盗贼成群,海港桥梁壅塞塌毁。
工业不振,商业大衰。
纸币
财政状况尤不堪问。
国内扰乱过甚,故当一八〇〇年时国家几毫无赋税之收入。
革命时代之纸币几同废纸。
督政政府已濒破产。
第一执政官与其大臣筹划种种补救之方法,并令各地官吏督促新法之实行。
改良警察制度,严惩匪盗。
规定税率而如期征收之。
渐储的款以备偿还国债之用,政府信用渐形恢复。
国债担保品易以新者,并设国家银行以振兴商业。
督政部之处置教士及贵族之财产颇为失当,故政府所得者极微。
至是亦力加整顿收入较裕。
政府与教会之关系
革命政府种种设施之失败以对待教会为最。
当国民议会宣布《教士组织法》后,对于不宣誓之教士极其虐待。
不久阿贝耳有崇拜理性之主张,罗伯斯庇尔有自然神教之创设。
迨一七九五年时,旧教教堂均有重开之举,而宪法会议亦于是年二月二十一日宣言政府以后不再干涉国内之宗教,不再负担教士之俸给,全国人民均得享信教之自由。
于是全国教士多从事于教会之改组。
然教士之供职如常者虽不乏人,而宪法会议及督政部中人之对于不肯宣誓之教士虐待如昔。
教士之被放或被拘者仍不一而足也。
波那帕脱希望教会之援助
波那帕脱虽系深信自然神教之人,然深知获得教会及教皇之援助异常重要。
故任第一执政官后即注意于解决宗教上之困难。
凡教士之被拘者如允不反对宪法则皆释放之。
流亡在外之教士多连袂返国。
恢复已废之礼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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