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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督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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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督教会

近世各种问题与中古教会之关系

十八世纪时,欧洲贵族尚享特权。

同时基督教士——旧教诸国尤著——亦复享有特权形同贵族,其势力之宏大与其组织之完备远出贵族之上。

教士之权力出自教会,而教会实数百年来欧洲之最要机关。

当中古时代,凡欧洲人民无一不属于教会,正如今日人民之无一不隶于国家。

宗教革命以前,欧洲之宗教统一于驻在罗马之教皇,偶有叛离,罪同大逆。

不忠于教会或不服其管束即视为亵渎上帝穷凶极恶之人。

至于教会所资以维持者非若今日之专赖捐助,其收入之来源多恃各国君主及各地诸侯之输款。

此外教会并有征收什一之教税(tithe)之权,凡欧洲人无论信教与否均有纳税之义务。

十八世纪时教会权力之宏大

自中古以来,教会内部虽有变迁,然至十八世纪时其外表尚与昔无异,——如隆重之仪式,雄厚之资财,宏大之势力,专制之信仰等。

凡渎神者或信异端者教会仍有监禁之权。

教士所设学校各地林立,青年学子多养成坚忍之教徒。

医院及各种慈善机关多由教士主管。

教徒生死均须经其注册。

男女婚娶必经教会之认可方为合法。

寺院遍地,资产丰富。

一七八九年时巴黎一城之中修道之寺数达六十八处,女尼之庵达七十三处。

教税征输一如昔日,而教士亦仍享有蠲免直接税之特权。

新教旧教之宗教专制

居今日而反观十八世纪之教会,则无论新教旧教均无信教自由之可言。

而政府亦尽力于维持宗教之专制,偶有反对国教之举动或言论即惩办之。

以视今日之信教自由相去远矣。

法国新教徒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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