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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语文XinShuhaige COM(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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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古文,不过如此。

《汉书·艺文志》《景十三王传》《楚元王传》载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都说鲁恭王坏孔子宅,在壁中得到许多古文经传。

其说本属可疑。

因为(一)秦始皇焚书,事在三十四年。

自此至秦亡,只有七年。

即下距汉惠帝四年除挟书律,亦只有二十三年。

孔壁藏书,规模颇大,度非一二人所为。

不应其事遂无人知,而有待于鲁恭王从无意中发现。

(二)假使果有此事,则在汉时实为一大事。

何以仅见于《汉书》中这三处,而他书及《汉书》中这三处以外,绝无人提及其事(凡历史上较重大之事,总和别的事情有关系的,也总有人提及其事,所以其文很易散见于各处)。

此三处:《鲁恭王传》,不将坏孔子宅之事,接叙于其好治宫室之下,而别为数语,缀于传末,其为作传时所无有(传成之后,再行加缀于末),显而易见。

《移让太常博士书》,本系刘歆所说的话。

《艺文志》也是以刘歆所作的《七略》为本的。

然则这两篇,根本上还是刘歆一个人的话。

所以汉代得古文经一事,极为可疑。

然自班固以前,还不过说是得古文经;古文经的本子、字句,有些和今文经不同而已,并没有说古文经的字,为当时的人所不识。

到王充作《论衡》,其《正说篇》,才说鲁恭王得百篇《尚书》,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

《尚书·伪孔安国传序》,则称孔壁中字为“蝌蚪书”

谓蝌蚪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

孔安国据伏生所传的《尚书》,考论文义(意谓先就伏生所传各篇,认识其字,然后再用此为根据,以读其余诸篇),才能多通得二十五篇。

这纯是以意揣度的野言,古人并无此说。

凡文字,总是大众合力,于无形中逐渐创造的,亦总是大众于无形之间,将其逐渐改变的。

由一人制定文字,颁诸公众,令其照用,古无此事。

亦不会两个时代中,有截然的异同,至于不能相识。

二、篆书是圆笔,隶书是方笔。

隶书的初起,因秦时“官狱多事”

(《汉志》语。

官指普通行政机关,狱指司法机关),“令隶人佐书”

(《四体书势》语),故得此名。

徒隶是不会写字的人,画在上面就算,所以笔画形状,因此变异了。

然这种字写起来,比篆书简便得多,所以一经通行,遂不能废。

初写隶书的人是徒隶,自然画在上面就算,不求美观。

既经通行,写的人就不仅徒隶了,又渐求其美观。

于是变成一种有挑法(亦谓之波磔)的隶书。

当时的人,谓之“八分书”

带有美术性质的字,十之八九都用它。

三、其实用的字,不求美观的,则仍无挑法,谓之“章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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