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语文XinShuhaige COM(第5页)
所谓古文,不过如此。
《汉书·艺文志》《景十三王传》《楚元王传》载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都说鲁恭王坏孔子宅,在壁中得到许多古文经传。
其说本属可疑。
因为(一)秦始皇焚书,事在三十四年。
自此至秦亡,只有七年。
即下距汉惠帝四年除挟书律,亦只有二十三年。
孔壁藏书,规模颇大,度非一二人所为。
不应其事遂无人知,而有待于鲁恭王从无意中发现。
(二)假使果有此事,则在汉时实为一大事。
何以仅见于《汉书》中这三处,而他书及《汉书》中这三处以外,绝无人提及其事(凡历史上较重大之事,总和别的事情有关系的,也总有人提及其事,所以其文很易散见于各处)。
此三处:《鲁恭王传》,不将坏孔子宅之事,接叙于其好治宫室之下,而别为数语,缀于传末,其为作传时所无有(传成之后,再行加缀于末),显而易见。
《移让太常博士书》,本系刘歆所说的话。
《艺文志》也是以刘歆所作的《七略》为本的。
然则这两篇,根本上还是刘歆一个人的话。
所以汉代得古文经一事,极为可疑。
然自班固以前,还不过说是得古文经;古文经的本子、字句,有些和今文经不同而已,并没有说古文经的字,为当时的人所不识。
到王充作《论衡》,其《正说篇》,才说鲁恭王得百篇《尚书》,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
《尚书·伪孔安国传序》,则称孔壁中字为“蝌蚪书”
。
谓蝌蚪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
孔安国据伏生所传的《尚书》,考论文义(意谓先就伏生所传各篇,认识其字,然后再用此为根据,以读其余诸篇),才能多通得二十五篇。
这纯是以意揣度的野言,古人并无此说。
凡文字,总是大众合力,于无形中逐渐创造的,亦总是大众于无形之间,将其逐渐改变的。
由一人制定文字,颁诸公众,令其照用,古无此事。
亦不会两个时代中,有截然的异同,至于不能相识。
二、篆书是圆笔,隶书是方笔。
隶书的初起,因秦时“官狱多事”
(《汉志》语。
官指普通行政机关,狱指司法机关),“令隶人佐书”
(《四体书势》语),故得此名。
徒隶是不会写字的人,画在上面就算,所以笔画形状,因此变异了。
然这种字写起来,比篆书简便得多,所以一经通行,遂不能废。
初写隶书的人是徒隶,自然画在上面就算,不求美观。
既经通行,写的人就不仅徒隶了,又渐求其美观。
于是变成一种有挑法(亦谓之波磔)的隶书。
当时的人,谓之“八分书”
。
带有美术性质的字,十之八九都用它。
三、其实用的字,不求美观的,则仍无挑法,谓之“章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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