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兽医传染病学重点知识总结 > 第2章 动物传染病的防疫4

第2章 动物传染病的防疫4

目录

五、检疫

检疫是指法定人员利用各种诊断和检测方法对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和物品进行强制性疫病检查,并出具法律性证明的过程。

检疫的范围和对象:

动物:各种畜禽、实验动物、野生动物、蜜蜂、鱼苗等;

动物产品:皮张、生肉、鱼粉、兽骨等。

运载工具:运输动物及产品的车、船、包装、饲养工具等。

执行检疫两个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疫目的:消除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一)产地检疫:动物生产地区的检疫(定期检疫、引进检疫、售前检疫、运前检疫)

1、乡镇内的集市检疫

2、畜禽收购检疫,屠宰检疫

(二)运输检疫

1、铁路检疫

2、交通检疫

(三)国境(口岸)检疫

进出境检疫:凡从国外输入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向对方提出检疫要求。

运到国境时,由国家兽医检疫机关按规定进行检查,合格的方准输入。

输出的畜禽及其产品,由检疫机构按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的发给“检疫证明书”

,方准输出。

隔离检疫。

旅客携带动物检疫。

国际邮包检疫。

过境检疫。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