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明末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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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明末官制
在这种情况下,朝廷里面的六部就显示了它们的用了,他们每一个都是各自其职,都有具体自己的工。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
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
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
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
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
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明太祖废除宰相。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
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
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
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
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
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
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
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
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
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
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
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
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
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
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
,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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