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章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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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英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已经不如从前高了,这也正常,因为议会中的斗争比以前要更激烈了。
在以前,一国议会中主要是托利党和辉格党的两伙人斗来斗去的,而且自从乔治三世国王登基之后,托利党便渐渐地在议会中占据了上风。
从而保证了政府的政策能迅速地得到通过和执行。
但是最近,这种局面却一下子改变了,原本占据了明显上风的托利党发生了分裂,整个议会就变成了托利党、新托利党和辉格党的三国演义。
三派的家伙们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上都不停地互相扯后腿,弄得政府的一些法案,要在议会中获得通过,甚至于政府要制定出某些法案都变得比以前慢多了。
但是在恢复伦敦的秩序的问题上,三方几乎都没进行多少沟通,仅仅用了不过半个小时,就迅速的三读通过的政府提出的《治安条例》,并恢复了古老的《流浪汉法》的效力。
依照古老的《流浪汉法》,无所事事的东游西荡,不事产业的行为,被定义为犯罪行为。
失业者或者无业者被定义为“犯罪分子”
。
警察可以在街上随意地将这些“犯罪分子”
抓起来,塞进监狱。
当然监狱的容量并不足以装下这么多的“犯罪分子”
,所以《流浪汉法》仁慈的给了这些罪人悔改的机会:他们在第一次因为“犯罪”
而被捕后,将不会被太严厉的惩治。
只会被打两鞭子,留下记录,然后就会被释放。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
好逸恶劳,屡教不敢,那惩罚就会变得更加的严厉起来。
在因为“犯罪”
而被鞭打三天之后,如果这个“罪犯”
再次因为同样的罪行而被捕,那他就会被判处苦役。
当然,大不列颠的法律是非常仁慈的,苦役的目的并不是让他受苦,而是希望他能在劳动中改正自己好逸恶劳的坏毛病,是为了治病救人。
当然考虑到好逸恶劳的毛病一般都很难改,也很容易复发,就像某些网文作者的断更和烂尾一样。
所以一般也的确需要更长的刑期来巩固疗效,就像某些网文作者也需要小黑屋或者14天隔离一样。
这些被判苦役的犯人,在事实上也就成为了所谓的“公有奴隶”
。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有奴隶”
的处境是非常糟糕的,要比“私有奴隶”
糟糕得多。
因为“私有奴隶”
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一般来说总是不希望自己的财产遭遇不必要的损失的,所以会尽可能的避免一下子把自己的奴隶用坏了的。
但是“公有奴隶”
就不一样了,他是“公有财产”
因而实际上并不是任何一个人的财产,如果他的劳动也能属于公有倒也罢了,如果他的劳动属于某个人,那就不一样了,那个人就自然会倾向于以最大的强度来使用这种工具。
反正把工具用坏了,也不是他的损失。
被判苦役的犯人,往往会被出租给一些矿山之类的企业,虽然政府也规定了损失的赔偿金(这个是赔给政府的,不是给工具,或者说“公用奴隶”
的家属的),但是对政府来说,这些“公有奴隶”
来的容易,几乎是无本的买卖,所以他们要求的赔偿金也不太高,这样一来,这些“公有奴隶”
的处境自然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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