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梁统列传1(第2页)
寻臣之所奏,非曰严刑。
窃谓高帝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经传,宜比方今事,验之往古,聿遵前典,事无难改,不胜至愿。
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
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
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
经曰:“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
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
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
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
《春秋》之诛,不避亲戚,所以防患救乱,全安众庶,岂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
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谟谋深博,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益少。
至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
间者三辅从横,群辈并起,至燔烧茂陵,桂见未央。
其后坤西、北地、西河之贼,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攻取库兵,劫略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
是时以天下无难,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势,犹至于此,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
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师丹等议。
议上,遂寝不报。
后出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
统在郡亦有治迹,吏人畏爱之。
卒于官。
子松嗣。
松字伯孙,少为郎,尚光武女舞阴长公主,再迁虎贲中郎将。
松博通经书,明习故事,与诸儒修明堂、辟雍、郊祀、封禅礼仪,常与论议,宠幸莫比。
光武崩,受遗诏辅政。
永平元年,迁太仆。
松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二年,发觉免官,遂怀怨望。
四年冬,乃县飞书诽谤,下狱死,国除。
子扈,后以恭怀皇后从兄,永元中,擢为黄门侍郎,历位卿、校尉。
温恭谦让,亦敦《诗》、《书》。
永初中,为长乐少府,松弟竦。
竦字叔敬,少习《孟习易》,弱冠能教授。
后坐兄松事,与弟恭俱徙九真。
既徂南土,历江、湖,济沅、湘,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沉身,乃作《悼骚赋》,系玄石而沉之。
显宗后诏听还本郡。
竦闭门自养,以经籍为娱,著书数篇,名曰《七序》。
班固见而称曰:“孔子著《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梁竦作《七序》而窃位素餐者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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