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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孝安帝纪1(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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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郡徼外羌内属。

戊寅,分犍为南部为属国都尉。

禀司隶、兖、豫、徐、冀、并州贫民。

二月丙午,以广成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

丁卯,分清河国封帝弟常保为广川王。

庚午,司徒梁鲔薨。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己卯,永昌徼外僬侥种夷贡献内属。

甲申,葬清河孝王,赠龙旗、虎贲。

夏五月甲戌,长乐卫尉鲁恭为司徒。

丁丑,诏封北海王睦孙寿光侯普为北海王。

九真徼外夜郎蛮夷举上内属。

六月戊申,爵皇太后母阴氏为新野君。

丁巳,河东地陷。

壬戌,罢西域都护。

先零种羌叛,断陇道,大为寇掠,遣车骑将军邓骘、征西校尉任尚讨之。

丁卯,赦除诸羌相连结谋叛逆者罪。

秋九月庚午,诏三公明申旧令,禁奢侈,无作浮巧之物,殚财厚葬。

是日,太尉徐防免。

辛未,司空尹勤免。

癸酉,调杨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下邳、山阳。

丁丑,诏曰:“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

壬午,诏太仆、少府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皆减半食;诸所造作,非供宗庙园陵之用,皆且止。

丙戌,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赎,各有差。

庚寅,太傅张禹为太尉,太常周章为司空。

冬十月,倭国遣使奉献。

辛酉,新城山泉水大出。

十一月丁亥,司空周章密谋废立,策免,自杀。

戊子,敕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民讹言相惊,弃捐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

其各敕所部长吏,躬亲晓喻。

若欲归本郡,在所为封长檄;不欲,勿强。”

十二月乙卯,颍川太守张敏为司空。

是岁,郡国十八地震;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二十八大风,雨雹。

二年春正月,禀河南、下邳、东莱、河内贫民。

车骑将军邓骘为种羌所败于冀西。

二月乙丑,遣光禄大夫樊准、吕仓分行冀、兖二州,禀贷流民。

夏四月甲寅,汉阳城中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

五月,旱。

丙寅,皇太后幸洛阳寺及若庐狱,录囚徒,赐河南尹、廷尉、卿及官属以下各有差,即日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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