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二 极不情愿的妥协五(第4页)
接到冯煦的信之后,陈克一时竟然有些不明白冯煦到底想做什么。
天下文章一大抄,陈克的书本来就是抄袭他在自己原本时空里面所学到的知识,只是这时代陈克最先写出了一个看待中国历史的全新角度,所以才能让人觉得耳目一新。
至于这本书的具体内容,与其得到的评价并不相称。
但是此事绝非简单的一个“能不能改编”
作品的问题,一旦这件事真的开始干,很多事情就脱离了陈克的掌控。
既然这不是陈克的私事,也只有拿出来给大家讨论。
同志们的意见却是惊人的一致,“此事绝对不可以。”
“陈主席,在这个时候你的思想还没有理论性的成为党的思想,冯煦这做法就是另立门户。”
尚远回答的斩钉截铁。
看陈克有点迟疑的表情,尚远接着劝道:“你是人民党的主席,你的书就是咱们人民党的里面纰漏再多,这也不是冯煦有资格去修改的。”
“但是这个言论自由是宪法里面的,冯煦有自己的言论自由。
他真的私下修改了,我们不仅不能阻止他这么干,还得在宪法的适用范围里头保证冯煦的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陈克答道。
在言论自由方面,陈克本人是绝对支持的。
当然,陈克的支持与后世jy的言论自由大不相同,陈克认为自由发表言论的确是不可剥夺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并不拥有自由凌驾在法律之上的地位。
例如在美国这个国家,可以说错话,但是说错话之后,就得去坐牢。
宪法保障的是允许人自由说话的权力,这个权力适用范围在自由说话的那个时段。
话说完了,言论自由的保障也就结束了。
后面的事情,与言论自由就没有丝毫关系。
在欧洲,你宣传纳粹那套是违法的。
但是判定是否违法,首先得事实清楚,如果一个人心里头高喊小胡子万岁,第三帝国万岁。
这是绝对不能当作犯罪证据。
只有他实实在在发表了言论之后,才能定他的罪。
而发表言论这件事本身,理应受到“言论自由”
的保护。
而陈克看不起jy,是因为他们敢做不敢当。
陈克自幼受到的教育中,颇包含着自由主义的因素。
年轻时候的陈克,也是个“怨天怨地怨空气,怨完苏修怨美帝”
的中二青年。
那时候他印象颇深的一件事是关于“骨气”
的。
“如果干了十恶不赦之事,那就千万不要哀求原谅。
做这种事之前,就要知道自己干了之后会被千刀万剐,挨刀的时候一定不要心生怨念。
往难听了说,这就叫做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
往好听了说,求仁得仁,何其快哉!
只要你能拿出这份骨气出来,别人再骂你,我也认为你是我儿子。”
陈克记得自己的母亲用一种很难形容的语气说道。
正是把这段饱含了自由主义思想的话听进去了,陈克发现自己对法律有了真正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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