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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章 乌桓鲜卑列传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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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书报,恂、诚各以二月奉赎罪。

整適作左校二月。

遂用洪等,施行诚术。

光和二年,万年公乘王汉上《月食注》。

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九十三岁,合百九十六食;与官历河平元年月错,以己巳为元。

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汉作所注不与见食相应者二事,以同为异者二十九事”

尚书召穣城门候刘洪。

敕曰:“前郎中冯光、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

今洪其诣修,与汉相参,推元课分,考校月食。

审己巳元密近,有师法,洪便从汉受;不能,对。”

洪上言:“推汉己巳元,则《考灵曜》旃蒙之岁,乙卯元也。

与光、晃甲寅元相经纬。

于以追天作历,校三光之步,今为疏阔。

孔子纬一事见二端者,明历兴废,随天为节。

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己巳《颛顼》,秦所施用,汉兴草创,因而不易。

至元封中,迂阔不审,更用《太初》,应期三百改宪之节。

甲寅、己巳谶虽有文,略其年数,是以学人各传所闻,至于课校,罔得厥正。

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始于牛初。

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庙五度。

课两元端,闰余差百五十二分之三,朔三百四,中节之余二十九。

以效信难聚,汉不解说,但言先人有书而已。

以汉成注参官施行,术不同二十九事,不中见食二事。

案汉习书,见己巳元,谓朝不闻,不知圣人独有兴废之义,史官有附天密术。

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后格而不用。

河平疏阔,史官已废之,而汉以去事分争,殆非其意。

虽有师法,与无同。

课又不近密。

其说蔀数,术家所共知,无所采取。”

遣汉归乡里。

志第三律历下

历法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璇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景之长短,斗纲所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

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

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

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

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

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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