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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荀韩钟陈列传1(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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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时则废,其形在地,酷烈之气,焚烧山林,是其不孝也。

故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

夫丧亲自尽,孝之终也。

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丧,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称火德者也。

往者孝文劳谦,行过乎俭,故有遗诏以日易月。

此当时之宜,不可贯之万世。

古今之制虽有损益,而谅闇之礼未尝改移,以示天下莫遗其亲。

今公卿群寮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丧不得奔赴。

夫仁义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应乎下。

传曰:“丧祭之礼阙,则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众矣。”

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必也亲丧乎!”

《春秋传》曰:“上之所为,民之归也。”

夫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故加刑罚;若上之所为,民亦为之,又何诛焉?昔丞相翟方进,以自备宰相,而不敢逾制。

至遭母忧,三十六日而除。

夫失礼之源,自上而始。

古者大丧三年不呼其门,所以崇国厚俗笃化之道也。

事失宜正,过勿惮改。

天下通丧,可如旧礼。

臣闻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仪。

礼义备,则人知所厝矣。

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恒》孔子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夫妇之道,所谓顺也。

《尧典》曰:“釐降二女于妫沬,嫔于虞。”

降者下也,嫔者妇也。

言虽帝尧之女,下嫁于虞,犹屈体降下,勤修妇道。

《易》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妇人谓嫁曰归,言汤以娶礼归其妹于诸侯也。

《春秋》之义,王姬嫁齐,使鲁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于诸侯也。

今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违乾坤之道,失阳唱之义。

孔子曰:“昔圣人之作《易》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察法于地,睹鸟兽之文,与地之宜。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今观法于天,则北极至尊,四星妃后。

察法于地,则昆山象夫,卑泽象妻。

睹鸟兽之文,鸟则雄者鸣鸲,雌则顺服;兽则牡为唱导,牝乃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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