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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左周黄列传2(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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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亦宜顾省政事,有所损阙,务存质俭,以易民听。

尚方御府,息除烦费。

明敕近臣,使遵法度,如有不移,示以好恶。

数见公卿,引纳儒士,访以政化,使陈得失。

又囚徒尚积,多致死亡,亦足以感伤和气,招降灾旱。

若改敝从善,择用嘉谋,则灾消福至矣。”

书奏,引见德阳殿,使中常侍以琼奏书属主者施行。

自帝即位以后,不行籍田之礼。

琼以国之大典不宜久废,上疏奏

自古圣帝哲王,莫不敬恭明祀,增致福祥,故必躬郊庙之礼,亲籍田之勤,以先群萌,率劝农功。

昔周宣王不籍千亩,虢文公以为大讥,卒有姜戎之难,终损中兴之名。

窃见陛下遵稽古之鸿业,体虔肃以应天,顺时奉元,怀柔百神,朝夕触尘埃于道路,昼暮聆庶政以恤人。

虽《诗》咏成汤之不怠遑,《书》美文王之不暇食,诚不能加。

今庙祀适阕,而祈谷洁斋之事,近在明日。

臣恐左右之心,不欲屡动圣躬,以为亲耕之礼,可得而废。

臣闻先王制典,籍田有日,司徒咸戒,司空除坛。

先时五日,有协风之应,王即斋官,飨醴载耒,诚重之也。

自癸已以来,仍西北风,甘泽不集,寒凉尚结。

迎春东郊,既不躬亲,先农之礼,所宜自勉,以逆和气,以致时风。

《易》曰:“君子自强不息。”

斯其道也。

书奏,帝从之。

顷之,迁尚书令。

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竟施行。

又雄前议举吏先试之于公府,又覆之于端门,后尚书张盛奏除此科。

琼复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

帝乃止。

出为魏郡太守,稍迁太常。

和平中,以选入侍讲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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