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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孝和孝殇帝纪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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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因缘妄发,以为烦扰,将显行其罚。”

夏五月,京师大水。

秋七月己巳,司空韩棱薨。

八月丙子,太常太山巢堪为司空。

九月庚戌,复置廪牺官。

冬十月,五州雨水。

十二月,烧当羌豪迷唐等率种人诣阙贡献。

戊寅,梁王畅薨。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国,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假税。

丙午,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归田里。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己巳,复置右校尉官。

秋七月辛卯,诏曰:“吏民逾僣,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

顷者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

又商贾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

其在位犯者,当先举正。

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貗薄夷率种人内属。

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

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诏曰:“比年不登,百姓虚匮。

京师去冬无宿雪,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困于道路。

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

‘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

数诏有司,务择良吏。

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势行邪。

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

巧法析律,饰文增辞,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

公卿不思助明好恶,将何以救其咎罚?咎罚既至,复令灾及小民。

若上下同心,庶或有廖。

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壬子,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

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反,郡兵讨破之。

闰月,赈贷敦煌、张掖、五原民下贫者谷。

戊辰,秭归山崩。

六月,舞阳大水,赐被水灾尤贫者谷,人三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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