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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章 市泊司制度的优化(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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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之前的市泊司制度以朝供体系为主,比之宋元时期,整体上略有改进,但依然是弊端重重,这可能和封建帝皇的家天下思想有关。

市泊司和后世的海关,是有非常大区别的。

大明市舶司对外贸船舶的收税形式,主要分舶脚、收市、进奉三种。

舶脚:也叫下碇税,根据船舶的运载量课征。

收市:按照大明官方的定价收买外贸商品,所得物品专供给宫廷使用,其实就是朝廷的专买专供。

进奉:与收市相关,就是朝供,将收市所得的物品上交给宫廷,满足宫廷的需求。

大明市泊司税赋实行的是“抽分制”

模式,那是相当坑的。

外贸商船到大明的港口互市,都是打着朝供的名义,每一份商品要从中抽取一部分当做供品,后来改成折银征收。

也就是说,大明市泊司连一个具体的税率都没有。

而且市泊司没有常设的交易市场,商品交易都是委托给当地牙行进行。

这种抽分制的税率,让官吏和牙行之间有了太多的操作空间。

官吏和牙行往往相互勾结,上下其手,盘剥商人,朝廷没收到什么税不说,还承担了坏名声。

这就造成更多的海商宁愿冒险走私,也不愿走合法的途径交税。

如今的市泊司经过制度优化,进行了全面革新。

一是取消朝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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