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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法则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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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校方的初次会面,正如余年所料,充满了推诿和试探。

校长和德育主任态度客气,但言语间倾向于将事件定性为“学生间过火的玩笑”

和“沟通不畅”

“余律师,我们非常重视您反映的情况。”

校长扶了扶眼镜,“但事情需要调查,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现在的孩子心理脆弱,也许有些误会……”

“误会?”

余年平静地打断,将林晓准备好的材料再次向前推了推,“校长,这是受害者林小斌在心理咨询师初步访谈下的记录(备注:已提前联系并完成),显示其存在明显的焦虑、抑郁症状及创伤后应激反应(ptsd)倾向。

这是三甲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明确为软组织挫伤,符合外力击打特征。

这是他自己手写的、描述被长期勒索、殴打和恐吓的纸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有义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对欺凌行为‘立即制止’,并通知双方家长参与处理。

我们现在是在协助校方履行这项法定义务。”

他精准引用法律条文,将“霸凌”

而非“玩笑”

的概念牢牢钉在会议桌上。

“如果校方认为内部调查程序需要时间,我们可以理解。

但同时,我们会依法向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和基础教育科同步提交这份材料副本,并保留因校方未能有效履行管理保护职责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

和“侵权责任”

这几个字,让校领导们的脸色彻底严肃起来。

他们不怕家长闹,但怕这种程序严谨、法律依据充分的专业追究,这直接关系到学校的考评和领导的乌纱帽。

“余律师,请别误会,我们绝对会严肃处理!”

校长立刻表态,“我们马上成立调查组,今天之内就找涉及的学生谈话!”

“很好。”

余年点头,“为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我要求谈话过程有全程录音,并且,我的助理林晓,作为受害者家属代表,需要在场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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