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络文学十六讲 > 第46章 粉丝经济敲响网络文学发展戒钟

第46章 粉丝经济敲响网络文学发展戒钟

目录

一秒记住【xiaoyanwenxue】精彩无弹窗免费!

“网络文学十六讲(.)”

“粉丝经济”

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风起云涌了。

我想,那一代人追的第一个明星,往往是邓丽君女士。

而身为上世纪80年代中出生的一代,我深刻记得自己追的首位明星是任贤齐。

那时候,“粉丝经济”

产生收入的主要手段是演唱会门票及相关广告收入,衍生品不能说太丰富,大抵是CD、磁带、海报、图书杂志。

再后来,电影、电视剧跟进,甚至明星代言的产品也能算在里边。

这样一简单分析,我们会发现,早在上世纪,“粉丝经济”

已经围绕着粉丝们崇拜的“主体”

,而在经济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了,这跟今天的“粉丝经济”

无本质上的不同。

一、“粉丝经济”

倒迫“网络大神”

们保守趋同

到了最近两年,“粉丝经济”

被我们网络文学界(其实是网络文学的下游赢利环节公司)换了一个词——IP。

这个词到现在,还有不少人仍认为仅是网络地址的意思,解释一翻才能明白。

说穿了,都是英文首字母缩写“闹”

的。

内容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不是IP吗。

IP谁写的?我们都明白,是那些网络作家中的“大神”

们。

这些“大神”

,几乎每一个都毫无例外的坚守勤写了10年左右,是陪伴着网络文学成长起来的网络作家一代或二代。

每一个“大神”

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和领域,拥有自己数万,甚至数百万级的忠实粉丝群体。

成了网络大神级作家,那就要被网络文学的下游赢利环节公司“赚钱最大化”

消费了。

除掉网络文学最初的在线阅读外,出版成书、录成有声小说、拍成电影电视网络剧、推出同名游戏,有可能的话还要出漫画动漫、推向海外市场。

因为大神有几十上百万的忠实粉丝,那收益保障是岗岗的啊。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粉丝们的狂捧,还是下游产商的要求,大神的创作考虑,同样类型的故事、人物、情节、环境设计那是最好不过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