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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柳树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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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新婚姻法的宣传任务,在一九五一年的冬天,我写了《柳树井》小型歌剧,希望给北京的群众春节文艺活动增加了一个小节目。

从内容上说:《柳树井》的故事是由耳闻目睹的情形中想象出来的,并非丝毫不假的真人真事。

婆婆大姑子欺负“媳妇”

,在检查新婚姻法执行的状况以前,是相当普遍的事。

我就以这为主题,捎带着谈到买卖婚姻、童养媳,和“小女婿”

等等的流弊。

故事中也有一对青年男女为了婚姻自由,进行斗争。

这虽然是一个副笔,却可以说明:要打倒封建的婚姻制度,必须斗争。

幸福与自由不是平空掉下来的。

我要借着这个小故事启发群众,也启发某一些不认真执行婚姻法的干部们,所以描写了一位老村长,和一位妇联主任。

老村长是个好村长,但是对婚姻问题的看法有点守旧。

我很留神地描写他,怕把一个老干部丑化了。

我把妇联主任写成正面人物,为的是形容出新社会的妇女怎样有了组织与力量。

从形式方面说:在一动笔的时候,我就决定了:歌剧应以歌唱为主,不应是“话剧加唱”

,所以全剧中的话白很少。

民间的戏剧和曲艺大半是以歌唱为主,外国的歌剧也是以音乐歌唱为主的。

虽然我是要写一篇通俗的歌剧,可是我把旧戏里的可以删去的场面都删去了。

在《柳树井》里,角色们出来就唱,没有念引子、念定场诗、自报姓名、叫板等等不必要的老套子。

有了那些老套子,全剧就会枝冗不紧凑,损失些戏剧性。

这,或者也可以算作“突破形式”

吧。

后来,我看到各处的演出,观众们并不因为没有那些老套子就摸不清楚剧情。

这个小戏够演一个半钟头的。

假若添上那些老套子,就会拉长到两个钟头或两个半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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