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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比利时王国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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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比利时王国之建设

比利时人对于荷兰之不满

法国一八三〇年之革命其影响并及于奥地利领土尼德兰。

此地自维也纳会议后即合并于荷兰。

其不满意于荷兰之处不一而足。

第一,荷兰王威廉虽宣布宪法于全国,然以法国之宪章为依据。

故上无责任内阁之制,下有财产限制之选举权。

而且南省人民数逾北省百余万,而代表之数则与北省相等。

加以充任官吏者类多荷兰人,不顾南省人民之利害。

至于宗教则南省多信旧教,北省多奉新教。

国君又系新教教徒每有强迫南省人民改奉新教之举。

比利时王国之独立

路易腓立即位不久,布鲁塞尔(Brussels)即有叛乱之举。

南方各省闻风兴起,遂建设临时政府,于一八三〇年十月四日宣布离荷兰而独立。

不久并召集国民公会以建设永久之政府。

公会遂编订宪法,以民主观念为根据而建设立宪君主之政府。

是时之比利时人实与一六八八年时之英国人无异。

一八三一年七月迎可堡(Coburg)之利欧破尔得(Leopold)为比利时新国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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