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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章 发起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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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扰乱治安者。

(二)私通外国,图谋扰乱治安者。

(三)勾结叛徒,图谋扰乱治安者。

(四)煽惑军人不守纪律,放弃职务,或与叛徒勾结者”

第六条规定“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或集会,或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法律几近将民众的言论、结社、集会、出版、信仰乃至人身权利剥夺殆尽。

据不完全统计,蒋介石上台后的短短五六年中,在中国由于国民党政权的恐怖统治而死难的人数多达100万以上。

除了政治上的对手,蒋介石政权对于知识界的严防和残杀尤为酷烈,堪比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蒋介石集团的倒行逆施,遭到了有识之士的强烈反对。

早在1929年初,学者胡适发起了“人权运动”

,在《新月》杂志上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随后又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

说述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

这些文章一发表即遭到南京国民党当局文宣部门的严厉警告,著作很快遭查封。

蔡元培则给胡适写信表示支持,他说胡适的文章“振聋发聩,不胜佩服”

在1933年2月的一次青年会演讲上,蔡元培说了下面的话:“至于说国难时期,不许人民要民权,只要人民尽义务,这更不对。

试问:人民生命财产言论等自由都剥夺了,还望他们从何处尽他的义务去呢?譬如我们在此地房屋将倾,还是手同脚自由的人能起来挽救呢?还是手同脚都被绑了起来的能起来挽救呢?”

1932年12月13日凌晨5时,驻北平的国民党宪兵三团秘密逮捕了北大教授许德珩。

14日,各报发表消息,当局秘密捕人的真相大白。

蔡元培再也坐不住了。

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人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致蒋介石、行政院代理院院长宋子文、平津卫戍司令于学忠的电报。

电云:“报载,北平警探非法逮捕、监禁各学校教授学生许德珩等多人,至今未释,摧残法治,蹂躏民权,莫此为甚!

外来国事凌夷,民气消沉,皆因民权不立,人民在家时怀朝不保暮之恐惧,对外何能鼓同仇敌忾之精神?欲求全国精诚团结,共赴国难,唯有即日由政府明令全国,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诸自由,严禁非法拘禁人民,检查新闻。

并望即日释放在平被非法拘禁之学校师生许德珩等,以重民权,而张公道。”

经过近半年的酝酿和筹备,1932年12月18日,蔡元培与宋庆龄、杨杏佛、林语堂等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并在上海的《申报》上联名发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言》,在宣言中抨击蒋介石的政权践踏民主、蹂躏人权。

宣言中愤慨地说:“抑制舆论与非法逮捕、杀戮之记载,几为报章所习见,甚至青年男女有时加以政治犯之嫌疑,遂不免秘密军法审判之处分。

虽公开审判,向社会公意自求民权辩护之最低限度之人权,亦被剥夺。”

12月30日,蔡元培在上海华安大厦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告“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正式成立,由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林语堂任宣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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