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学术成果1(第3页)
在社会伦理中,他还提出了“取之有道”
的生财之道和“用之有益”
的通财之义等等。
对于“爱国为本”
的国家伦理。
蔡元培认为“爱国之心,实为一国之命脉”
,“爱国心为国家之元气。”
爱国关系到国家兴衰,是国民应尽的义务。
之后,蔡元培又话锋一转,提出爱国不等于“爱君”
,他指出国家是公权的国家,不是“全天之下,莫非王土”
的国家。
他在强调国民对国家尽义务的同时,也强调国家对国民尽义务,二者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
此外,蔡元培还强调“依法治国”
,他认为“吾人对于国家之本务。
以遵守法律为第一义。”
“法弊尚胜于无法”
。
他强调“执法必严”
,认为“法律虽不允当仍须遵守。”
这一“法治”
的思想无疑是超前的,也是对“人治”
的批判。
清末,自由、平等、博爱等西方民主思想传入中国,加上蔡元培留学西方的耳濡目染,使民主思想在《中学修身教科书》得到了很好体现:
提倡自存、自立、自决。
蔡元培把自由思想融合到修己本务之中,他认为修己需要勤勉职分、节制情欲、保持勇敢,甚至可以为国家急难而牺牲自己的性命财产。
同时他所描述的勇敢是具有独立之心的勇敢,他认为“勇敢之最著者为独立。”
“独立之要有三。
一曰自存。
二曰自信。
三曰自决。”
他倡导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强调人要有独立之心,做到不依赖于人,以自己的思想、意志尽守职务,立足世界。
提倡夫妇平等、职业平等、国民平等。
蔡元培把平等观念渗透到“家族”
、“社会”
和“国家”
伦理之中,他提倡夫妇平等,批判“三从四德”
的封建家庭伦理,他认为男女性质不同,夫妻各有本务,但是“男女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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