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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章 黯然离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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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宪法未定以前,《约法》为根本。

依据《约法》以召集《约法》上之参议院,依据《约法》上参议院之职权以解决制宪、修正组织法各问题,则事事守法以行,于政治上能得平允,于法律上不生矛盾。

……但立法为最高机关,其成立程序,政府应征集多数意见。

即请发抒伟论,迅速详复。”

国会是复辟阴谋的一部分,平定复辟后理所应当得以恢复,这本是“再造共和”

的重要部分。

梁启超这篇文章做得并不高明,法理上也很难说得通,只能是勉强地自圆其说。

此通电发出后,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纷纷复电随声附和。

孙中山则表示了坚决地反对态度。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只有恢复被非法解散的国会,才能真正符合《约法》精神,段祺瑞拒绝恢复国会而打算召集临时参议院,完全是破坏《约法》。

西南军人都支持孙中山主张。

段内阁根本不予理会,由国务院正式下令“《国会组织法》,暨《两院议员选举法》,民国元年,系经参议院议决,咨由袁前大总统公布。

历年以来,累经政变,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现在亟应修改,着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长官,仍依法选派参议员,于一个月内到京,组织参议院,将所有应改之组织选举各法,开会议决。

此外职权,应俟正式国会成立后,按法执行,以示尊重立法机关之至意。”

当初的黎、段之争和国会解散,是因于段要对德宣战而黎反对而白热化的。

如今段再掌政权,自然要贯彻这个主张。

黎已下台,国会已被解散,段可以随心所欲去搞了。

于是,宣战案于八月四日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八十四日以总统命令正式公布。

令云“我中华民国政府,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违背国际公法,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

不意抗议之后,其潜水艇计划,曾不少变,中立国之船只,交战国之商船,横被轰毁,日增其数,我国人民之被害,亦复甚众。

我国政府不能不视抗议之无效,虽欲忍痛偷安。

非惟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

“中外共愤,询谋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

我中华民国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护者我本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初非有仇于德国。

设令德政府有悔祸之心,怵于公愤,改变战略,实我政府之所祷企,不忍遽视为公敌者也。

乃自绝交之后,已历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

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态度。

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已绝望。

“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

当此国变初平,疮痍未复,遭逢不幸,有此衅端,本大总统眷念民生,能无心恻,非当万无苟免之机,决不为是一息争存之举。

……所愿举国人民,奋发淬厉,同履艰贞,为我中华民国保此悠久无疆之国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国际团体之中,共享其乐利也。

布告遐迩,咸使闻知!”

北京政府宣布对德、奥宣战后,美国立即表示欢迎,八月十四日美国公使照会北京外交部“欣愿趁此机会,将友谊及联带责任并协助之处,特向中国政府确切声明,自必赞助中国在国际上享得大国当有之地位及其优待。”

同时,中国驻美国公使顾维钧也向北京政府秘密报告,美国将以二亿银元借予中国,帮助中国出兵欧洲。

可是,段祺瑞早和日本有了密切的约定,日本同样向北京政府提出愿意贷给同美国一样的借款,并且不要中国出兵欧洲。

段需要钱,可是不打算用这笔钱去欧洲打战。

不过中国向外国借款,根据民国二年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和中国政府的协定,不能单独向五国中的一国进行政治借款,更不能向五国银团以外的国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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