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272章 张勋复辟

第272章 张勋复辟(第4页)

目录

“而朕深居宫禁,日夜祷天,彷徨欲泣,不知所出者也。

今者复以党争,激成兵祸,天下汹汹,久莫能定。

共和解体,补救已穷。

据张勋、冯国璋、陆荣廷等,以国体动摇,人心思旧,合词奏请复辟,以拯生灵。

又据瞿鸿禨等为国势阽危,人心涣散,合词奏请御极听政,以顺天人。

又据黎元洪奏请奉还大政,以惠中国,而拯生灵各等语。

览奏情词恳切,实深痛惧。

既不敢以天下存亡之大责,轻任于冲人微渺之躬,又不忍以一姓祸福之谰言,遂置生灵于不顾。

“权衡轻重,天人交迫,不得已允如所奏,于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临朝听政,收回大权,与民更始。

而今以往,以纲常名教为精神之宪法,以礼义廉耻收溃决之人心。

上下以至诚相感,不徒恃法守为维系之资,政令以惩毖为心,不得以国本为尝试之具。

况当此万象虚耗,元气垂绝,存亡绝续之交,朕临深履薄,固不敢有乐为君,稍自纵逸。

尔大小臣工,尤当精白乃心,涤除旧染,息息以民瘼为念。

为民生留一分元气,即为国家留一息命脉,庶几存亡可救,感召天庥。

所有兴复初政,亟应兴革诸大端,条举如下

“(一)钦遵德宗景皇帝谕旨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定为大清帝国,善法列国君主立宪政体。

(二)皇室经费,仍照所定每年四百万数目,按年拨用,不得丝毫增加。

(三)凛遵本朝祖制,亲贵不得干预政事。

(四)实行融化满清畛域,所有以前一切满蒙官缺,已经裁撤者,概不复设。

至通俗易婚等事,并着所司条议具奏。

(五)自宣统九年五月本日以前,凡与东西各国正式厘定条约,及已付债款各合同,一律继续有效。

“(六)民国所行印花税一事,应即废止,以舒民困。

其余苛细杂捐,并着各省督抚查明,奏请分别裁减。

(七)民国刑律不适国情,应即废除,暂以宣统初年颁定现行刑事为准。

(八)禁除党派恶习,其从前政治罪犯,概予赦免。

倘有自弃于民,而扰乱治安者,朕不敢赦。

(九)凡我臣民,无论已否剪发,应遵照宣统三年九月谕旨,悉听其便。

凡此九条,誓共遵守。

皇天后土,实览临之。

将此通谕知之。

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

内阁议政大臣张勋。”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