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235章 立法

第235章 立法(第2页)

目录

非常可贵的是,《鄂州约法》还规定了军政府都督的任期,“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

任期制是现代民主制度重要特征,也是民主制度的必要保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鄂州约法》这个基本的基础上,黎元洪还制订了一系列的具体法规和方针政策。

其一、保护实业。

军政府派出专人,将原“劝业道署”

的全部资料和卷宗,及各实业学堂,并一切器物、财产等,一一调查清楚,注册加封,派人管理。

也同样专门发布了告示,“无论军民人等,不准破坏侵占”

武汉三镇的丝、麻、纱、布四局,造纸厂、工艺传习所、蚕种制造所等,包括各县的银、铜、铁、硫磺等矿产,都得到了军政府有效保护。

其二、废除苛捐杂税。

明确规定,除盐、烟、酒、糖、土膏各税捐外,所有税捐局卡一律永远裁撤。

除海关外,所有税关永远裁撤。

各属杂捐,除地方所用者,概行免除。

其三、为减轻民众负担,一律实行低薪制。

军政府设部授官时,有人也曾提议按官职高低,设立薪金等级。

遭到蔡济民,蒋翊武等人的强烈反对。

最后决定,自都督以下,不论职务高低,薪金都是二十元。

军队的班长十二元,士兵十元。

这也就是说,黎元洪的薪金,只比普通士兵多十元。

在现代国家,很多国家的将军和士兵的薪金差别不大,但人们还是更愿意当将军。

因为在人群中发号司令,不是花钱能买到的享受。

这或许有利于避免,官职成为追逐物欲的场所,为真正有能力有管理专长的人提供更多的机会。

直到离开湖北北上,黎元洪拿的一直是这每月二十元的薪水。

这显然和法国的巴黎公社在指导思想上是相通的,马克思曾高度评价过巴黎公社这一做法,说这可以防止“社会公仆”

蜕变成“社会主人”

其四、扶植商、农。

军政府在告示中明确,“搅乱商务者斩”

“维护商务者赏”

努力遏制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

对农民实行“本年中的丁漕概行蠲免”

“本年以前积欠丁漕,也概行蠲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