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杨度的君宪救国论(第4页)
盖国家所最痛且最危险者,莫如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惟有宪政一立,则人存政举,人亡而政亦举,有前进,无后退,有由贫而富,由富而愈富,断无由富而反贫者也;有由弱而强,由强而愈强,断无由强而反弱者也。
人亡而政不息,其效果必至于此。
今之德皇非威廉第一,德相非毕士麻克也。
而德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宪政为之也。
今之日皇非明治天皇,日相非伊藤博文,桂太郎也,而日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宪政为之也。
由此言之,宪政功用之奇而且大,可以了然矣。
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以外之行动,人事有变,而法制不变;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国家有此一定之法制以为之主体,则永远有善政而无恶政,病民者日见其少,利民者日见其多,国中一切事业,皆得自然发达,逐年递进,循此以至于无穷,欲国之不富不强,乌可得乎?故人莫不羡富强,而在立宪国则富强实为易事,此非大言而实至理也。
虽然,富强甚易,立宪甚难,谋国者难莫难于立宪之初,易莫易于立宪之后。
初立宪时,官吏狃于故习,士民惮于更张,阻力至多,进行至苦,譬之火车搁之于轨道之外,欲其移转尺寸,用力至多,费时至久,或仍无效;及幸而推入轨道,则机轮一转,瞬息千里矣。
我国人无虑富强之难也,惟虑立宪之难已耳。
立宪之后,自然富强,故曰欲求富强,先求立宪者此也。
客曰何谓欲求立宪,先求君主?
虎公曰法、美皆为共和,亦复皆行宪政,则于中国共和国体之下,实行宪政,胡不可者?而必谓改为君主乃能立宪,此说无乃不经?然试问法、美人民有举兵以争大总统之事乎?人人知其无也。
又试问何以彼无而我有乎?此人民程度不及法、美之明证也。
“惟其如此,故非如今日之共和,无术可以定乱。
夫宪政者,求治之具也,乃中国将来竞争大总统之战乱,不知已于何时?后来之事,思之胆寒,方备乱之不遑,而何有于致治?故非先除此竞争元首之弊,国家永无安宁之日。
计惟有易大总统为君主,使一国元首,立于绝对不可竞争之地位,庶几足以止乱。
孟子言定战国之乱曰‘定于一’,予言定中国之乱亦曰‘定于一’,彼所谓一者,列国并为一统;予所谓一者,元首有一定之人也。
元首有一定之人,则国内更无竞争之余地,国本既立,人心乃安。
拨乱之后,始言致治,然后立宪乃可得言也。
世必有疑改为君主之后,未必遂成立宪者;予以为不改君主则已,一改君主,势必迫成立宪。
共和之世,人人尽怀苟安。
知立宪亦不能免将来之大乱,故亦放任而不为谋;改为君主以后,全国人民又思望治,要求立宪之声,必将群起,在上者亦知所处地位,不与共和元首相同,且其君位非由帝制递禅而来,乃由共和变易而成者,非将宪政实行,先以为收拾人心之具,亦不能不应人民之要求也。
且既以君主为国本,举国上下,必思妥定国本之法,则除立宪又无他术。
在上者为子孙万年之计,必图措之至安,若用人行政,犹恃独裁,斯皇室易为怨府,其道至危;欲求上安皇室,下慰民情之计,皆必以宪政为归。
故自此面言之,非君主不能发生宪政;自彼面言之,又非宪政不能维持君主也。
若谓立宪之制,君主不负责任,必非开创君主所能甘,是则终无立宪之望。
不知凡为英主,必其眼光至远,魄力至大,自知以之主,而树功德于民,无论若何丰功伟烈,终有人亡政息之一日;不如确立宪政,使人存政举者,人亡而政亦举,所造于国家较大也。
……
客曰子言以君主立宪救国,于君主之利害,既详言之矣,至言立宪,则应研究之问题亦甚多。
自前清末年,以至民国,国中未尝不行宪政,而弊端百出,为后世诟病者,其故何欤?
虎公曰前清立宪之权,操于清室,然清室之所谓立宪,非立宪也,不过悬立宪之虚名,以召革命之实祸而已。
前清光绪季年,皇室危机已着,排满革命之言,充满全国,及立宪党崛起,发挥主义,实际进行,适大总统方掌军机,知清室自救之方,无过于立宪者,即以此为其最大方针,隐然为全国立宪党之魁,挟毅力以实行,虽仅有造端,而海内思望郅治。
最初立宪党之势力,远不及革命党,及立宪有望,人心遂复思慕和平,冀此事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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