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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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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牒电达北京日使馆,一面将副本送达中国驻日陆公使,陆公使即电告外交部。

而北京自使馆方面接到通牒,不即送交我外部,由小幡来见我说,政府即预备下最后通牒,不惜一战,若将第五项酌议几条,即可免此危险。

我答以贵国已将最后通牒副本送达我国驻日公使,已来电报告,公使为政府代表,送交公使,即无异送交我政府,既下归后通牒,有何再商之可言?小幡语塞而去。

日本外交官总想得寸进尺以邀功也。

翌晨,日使即将最后通牒亲到外交部送交陆总长,态度严重,不发一言。

陆总长只说了“可惜”

一语,他即告辞。

日方一面关外调动军队,渤海军舰游戈,迨下通牒后,训令日侨预备撤退,下戒严令,尽其恫吓之能事。

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总长,殚精竭力,谋定后动,总统又随时指示,余每晨入府报告,七时到府,总统已在公事厅等着同进早膳,报告昨日会议情形,讨论下次应付方针,有时议毕又入府请示。

陆闰生公使(宗舆)又以日本内情时常电告。

陆总长确能恪遵总统批示,决不越出批示范围。

正式会议之外,又有侧面商谈,卒以说动日本元老挽此危机。

日本所提之廿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撤回。

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

揣日本此所提廿一条,包罗万象,集众大成,势力由东北、内蒙以至闽、浙,权利由建铁路、开矿产以至开商埠、内地杂居。

甚至第五项要求机关设立日本顾问,两国用同一军械,警察由日本训练,小学用日本教师,日本僧人到内地传教。

凡此苛刻条件,思以雷霆之压力,一鼓而使我屈服。

若使遂其所欲,直可亡国。

幸我府院一心,内外协力,得此结果,亦是国家之福。

世人不察,混称廿一条辱国条件,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不知廿一条之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拒撤回不议。

而所议定者,不满十条。

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尤异者,我虽列席会议,而此约之签字者是外交总长陆徵祥,我是次长何能签为?世人都误以为此约由我签字,张冠李戴,反未提及陆氏,亦是不可思议之事。

总统召集各机关首长、参议院议长、府院秘书长、陆军次长、外交次长等开全体大会,讨论日本最后通牒,应否接受。

外交总长陆子兴尚未到,以电话催请,云与英使朱尔典会晤,等侯三十分钟后,陆氏才到,报告与朱使特别会晤情形

朱使(英使朱尔典)云,今日大会,关系重大,我因关心,特于会前来见。

日本因各国忙于欧战,不遑东顾,提出最后通牒,意在挑衅,测非恫吓,袁总统明白内外情势,不至中他诡计。

闻陆军段总长(祺瑞)主张强硬对待;我知他已秘密动员,晚间运输彻夜不停,已三星期,这明明是在备战,设若开衅,不堪设想。

我与袁总统是三十年老友,不愿见他遭此惨运。

目前只能暂时忍辱,只要力图自强,埋头苦干,十年之后,即可与日本一较高下。

今日之会,重在外交,贵总长应负起责任力争,不可听陆军总长轻率之行动。

我这次与贵总长会晤,不比寻常会晤,贵总长若不与我以确实答复,我不告辞,言时声泪俱下。

我答以今日之会,由总统亲自主持,必能慎重将事。

朱使又重申前言,相持很久。

我见他坚定诚恳,遂答称,我必以贵使之忠告,报告总统与大会,若不照贵使之忠告,我必以去就力争。

朱使方辞去,故到会已迟,请大家原谅。

总统听了陆外长报告,遂慎重发言,谓朱使之言亦为中国前途着想。

日本此次提出之觉书,附了第五项各条,真是亡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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