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

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第3页)

目录

六月十六日袁世凯下令“重申取缔排斥日货”

的命令。

湖南巡按使刘心源因取缔排斥日货不力,引起日本领事的不满而被撤换。

同时,一面下令说“遇有乱党借故暴动以及散布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

一面授意参政院通过《惩治国贼条例》,于六月十六日明令公布。

《惩治国贼条例》中有“取缔中国实业家与外国人签订条约”

的一条,此又引起了日中公使于七月八日提出强硬的抗议,袁政府费了许多唇舌才敷衍过去。

在强烈反对签订签订“二十一条”

的呼声中,全国各地还喊出了惩办卖国贼的口号。

被点名最多的是外交部次长曹汝霖、驻日公使陆宗舆,主持谈判的陆徵祥当然也不能幸免。

陆徵祥刚进入外交界时,正逢《马关条约》一案。

许景澄曾痛心地对他说子欣,子欣,不可忘了马关,日后当努力洗尽国耻,收我失地。

出任外长后,陆徵祥请林琴南写了“不忘马关”

几个字挂在办公室,提醒自己勿忘国耻。

《二十一条》签字后,陆徵祥感到身心俱瘁,他对袁世凯说“我签了字,也签了自己的死案了。”

或许,大家都清楚陆徵祥是被临时推出的,是被迫签的字,更多的时候把矛头指向了,被认为是亲日派的曹汝霖。

全国各地纷纷电请“诛卖国贼曹汝霖以谢天下”

吓得陆徵祥和曹汝霖都通电辞职。

陆徵祥的通电中有“曹次长误签四字,益费踌躇”

曹通电则说“此案和平了结,一出于大总统之独断,一出于各总长之公意。

……日使要求第五项尤力,经用电话请陆徵祥总长向主座请示后,方敢加注容日协商。”

关于加注“容日协商”

四字,袁说曹未请示而擅自决定,曹汝霖则说是请示后而行。

其实签已经签了,加不加这四字,已经没多大关系了。

曹汝霖(1877年—1966年),字润田,祖籍浙江,民国初年高级官员,新交通系首领。

生于上海。

幼年入私塾,后去汉阳铁路学堂读书。

早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

曹汝霖在回忆录《一生之回忆》中对这段历史记述道“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陆征祥)总长,殚精竭力,谋定后动……日本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而撤回。

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

“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曹汝霖所撰《我与廿一条》,提供了很多细节资料,现附录于下

余就职(外交部次长)之二年,即民国四年一月,我国全国统一,各国正式承认,白“狼”

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国是粗定,即可从事建设。

惟欧战方酣,日本已占领青岛。

时日本总理大隈重信、外相加藤高明,都是对中国有野心之人,忽令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示以方略,议定廿一条觉书,令日置益公使携之回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