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6章 胡适的四十自述(第2页)
,这三项加上说老实话,不谀不诬,便可以概括古人所谓良史的“才、学、识、德”
,是对传记文学作者的全面要求。
缺了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算一个好的传记作者,也难以写出好的传记作品来。
胡适当然是对的,笔者在自己的另一篇文章说过,你可以颂扬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也可以怒骂他为一介暴君,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把真实的历史留下,就不妨碍后人站在更高的历史高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
胡适原打算在“谨严的历史叙述”
中,进行“小说式的文字”
的尝试。
“从这40年中挑出十来个比较有趣味的题目”
,用小说式的文字来写。
第一篇写他父母亲的婚事就是这样,显然有一些想象虚构的成分。
当时曾得到徐志摩的热烈赞许,胡适自己也高兴,误以为这是“自传文学上的一条新路子”
。
后来,他还是抛弃了这种小说式的写法,算是回归了正道。
如他自己所说:“我究竟是一个受史学训练深于文学训练的人,写完了第一篇,写到了自己的幼年生活,就不知不觉的抛弃了小说的体裁,回到了谨严的历史叙述的老路上去了。”
三岁的胡适认得近一千个字,三岁的胡适失去了父亲,三岁的胡适进入学堂,开始了《九年的家乡教育》。
在这一篇文字里,我们会看到有三种主要的力量参与了胡适的成长:一是儒学的人生信条与伦理传统,主要依据着其父亲所编的两本书与学堂中的儒家经典;二是“笑话书”
(即小说,“包括弹词,传奇,以及笔记小说在内”
),使他“得了不少白话散文的训练”
与“把文字弄通顺了”
;三是他母亲的影响——“如果我学得了一丝一毫的好脾气,如果我学得了一点点接人待物的和气,如果我能宽恕人,体谅人——我都感谢我的慈母。”
《从拜神到无神》揭示的是这样的矛盾:程朱理学与神佛迷信;前者提倡“格物穷理”
,教人“即物而穷其理”
;后者令人迷信神佛地狱,陷入宗教形式而求神灵庇佑。
朱子《小学》“形既朽灭,神亦飘散”
一段话,《资治通鉴》中记范缜《神灭论》“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也”
一段话,让胡适相信:“我不知不觉的成了一个无鬼无神的人”
。
范缜与人论辩的话,动摇了胡适家中女眷所熏染的“佛教的果报轮回说”
。
经过这样的思想解放,胡适不再怕地狱与轮回,不再虔诚拜佛拜神……
《在上海(一)》和《在上海(二)》写的是从1904至1908年,胡适在上海求学的经历。
在梅溪学堂,胡适写曾纠正先生的错误:“这个传曰是《易经》的《系辞传》,不是《左传》”
;根据先生出的题“孝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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