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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0611 我李洛不能让千万男儿没老婆(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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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古人傻?

非也。

因为古代是土司私有制。

公厕占用的土地,算谁的?要知道,公厕所在,秽气冲鼻,苍蝇又多,影响的不仅仅是茅房所占的面积。

比如临安城,这么大的城池这么多人,总共有多少公厕呢?

不到十个。

还都是赵官家在的时候修建的。

而且古代公厕一次只能使用一人,可不像后世公厕那样能同时多人使用。

那你说,一旦有行人内急怎么办?

当然是乘人不备找个角落就来。

别说男子,女子内急了也只能这样。

《积肥令》要求城中千人必须有一公厕,大路边每隔五里,必须有一公厕。

另外还在城中城立管理卫生的清城所,专门管理公厕和卫生,以及城中人畜粪便和垃圾处理,还负责处罚。

清城所还负责城中粪肥贸易,收入所得俱归清城所。

如此一来,唐国将拥有世界上最干净的城市,还能减少疾病传播。

最后一道命令,是颁布《女婴禁杀令》。

本来,这应该是海东时代《大唐简律》的条文。

可江南百姓对《大唐简律》还不太了解。

李洛干脆单独发一道诏,让百姓更加重视。

“…夫大唐以道治国。

有民家重男轻女,残杀女婴,以至于民间男多女少。

寡人闻吴县,男子倍于女子,大而难娶,茕茕孤老,此非悖逆天道之报也?”

“人有五伦,男岂无妻?寡人不忍彼等之患也。

且,人之道,人命关天。

女婴岂非人也?岂非骨肉也?虎毒尚不食子,生女而杀之者,禽兽不如矣。”

“古来杀人者死。

杀婴,亦杀人也,有违天道,杀亲,有违人伦。

故以杀人罪从重论处,无论主谋同谋,主犯从犯,俱腰斩。

知情不报者,苦役三年。

钦此!”

此令一出,人人悚然。

好严厉的禁令!

竟然无论主谋同谋,主犯从犯,不但全部按照杀人罪斩杀,还因为“杀亲”

,罪加一等,从重处死!

李洛和崔秀宁在海东已经这么干了,他们当然也要在东南四川这么干。

后世不少人误解,以为古代因为战争,应该是女多男少,以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是在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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